欧盟以自我偏好和Play Store引导违规为由对谷歌处以8.9亿欧元罚款

欧盟委员会周四对谷歌处以8.9亿欧元(约合10亿美元)罚款,原因是该公司违反了两项《数字市场法》(DMA)规定。这是针对这家搜索巨头的首次重大DMA执法行动,使其在欧盟的累计反垄断责任超过100亿欧元。

这两项决定针对不同做法,但根源相同:谷歌利用其平台主导地位将用户引导至自己的服务,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

第一笔罚款为4.6亿欧元(约合5.16亿美元),涉及谷歌搜索。委员会发现,谷歌将自己的服务(购物、旅行、游戏和语言翻译)更突出地显示在搜索结果顶部,而将竞争对手的服务排在页面下方。这种自我偏好违反了DMA关于守门人不得优待自身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第二笔罚款同样属于同一8.9亿欧元方案的一部分,针对Google Play Store。监管机构认定,谷歌施加了不公平的限制,阻止应用开发者就替代性(通常更便宜)的购买渠道与客户沟通,这种做法被称为反引导。DMA明确要求允许开发者告知用户在应用商店生态系统之外的优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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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本身数额巨大,但真正的影响在于所需的行为补救措施。谷歌必须改变其搜索引擎显示结果的方式以及其应用商店管理开发者沟通的方式。与可能拖延数年上诉的传统竞争案件不同,DMA旨在追求速度:守门人面临严格的合规期限,委员会可对持续违规行为处以定期罚款。

这一决定使谷歌在欧盟的反垄断罚款总额超过100亿欧元,累计涉及多起案件,最早可追溯至2017年,包括43亿欧元的Android案、24亿欧元的购物案和15亿欧元的AdSense案。然而,DMA代表了一种根本不同的执法机制,其目的不是惩罚过去的行为,而是重构守门人未来的运营方式。

预计谷歌将对这一决定提出上诉。该公司辩称,其搜索做法改善了用户体验,Play Store规则是行业标准做法。

来源:Google hit with $1 billion fine for breaking EU antitrust rules(The Verge,2026年7月23日);EU fines Google $1B for breaking antitrust regulations(美联社,2026年7月23日)

婷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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